大丰县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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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6月由县公安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联合对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装置进行了执法检查。证明有相当一部分放射工作单位存在各种不同的问题,对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不力。对此,提出了今后的改进意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1994年1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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