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行政授予与补偿协商: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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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一方面要使非流通股股东取得流通权,另一方面也要让流通股股东获得合理补偿以求改革能够稳定推进。传统观点下的契约理论和行政征收理论均不能适切解释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公、私法融合背景下,美国学者新近提出的行政授予(regulatorygivings)学说,可与大陆法上的行政行为附款理论相互协力,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供正当性基础。应须指出,中国的改革方案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协商的方式进行估价和实现补偿,采用财产法则而非补偿法则保障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实属符合经济效率之举。然而,本方案仍有诸多值得改进之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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