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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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1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