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临港新城土地储备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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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动上海临港新城开发建设,2003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16号令,明确南临港新城管委会与南汇区政府联合组建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并由其委托的单位进行前期开发和管理。临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承担了临港新城区域内土地的征用、收回、动迁、开发、转让等基本管理职责,重点负责土地征收的前期工作和储备土地的管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土地》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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