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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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社会的主权体制与全球化的客观趋势,构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社会基础。主权体制与全球化存在一定的矛盾,主权国家的社会体制要求以国家主权原则作为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全球化的国际社会则强调人类利益的总体保护,要求贯彻全球治理的原则。但二者又具有契合点,即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国际社会主权体制与全球化的矛盾与统一必然反映到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一方面要尊重国家主权,但同时也不免带有超国家权力的因素。
作者 刘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法学》 2008年6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