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的职能转变——如何发挥司法技术人员的司法辅助工作问题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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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规定“人民法院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起,在人民法院中开展了20多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就从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中分离出去,意味着法院相关鉴定人员职能发生了质的转变。审、鉴分立是司法中立性这一本质特征的具体体现。今后所涉及审判活动中有关法医类鉴定等业务,则转向委托依照《决定》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部门和司法技术人员如何更好的适应这一重大的职能转变,如何继续发挥他们的司法辅助功能,更好的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是法院司法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课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8年5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