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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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从农村经济组织分配所得的用于建房的土地,具有福利性,承担着社会保障的功能。农村宅基地同时是一种资源,具有经济有用性和生态有用性。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设计只重视其福利保障性,而忽视了其经济有用性和生态有用性。在这'三性'失衡的制度构建下,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利用与管理存在种种乱象和问题。农村宅基地制度迫切需要改革与创新,现阶段,应以平衡农村宅基地的'三性'为方向进行改革与创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2010年4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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