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框架下中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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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城乡规划法》框架下中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公众参与方式的选择。公众参与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公众参与的目的、规划类型和工作效率三个主要方面,可选取公告、公众意见调研等非直接交流的公众参与方式,也可选择召开听证会、选举居民代表及招募规划志愿者等直接交流的公众参与方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规划师》 2008年8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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