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国资法调整范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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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草案出台,大、小国资法之争已尘埃落定,但是对于经营性资产的界定仍有争议,长远来看,国资法是否要覆盖到全部形态的国有资产仍不明确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国资》 2008年6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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