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冲突的淡化和会计契约的转换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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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所难免,对于此种关系研究也相应层出不穷,组织理论认为,企业中存在着三种代理关系:(1)股东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关系;(2)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3)企业与非投资的利害关系人(如雇员、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根据企业系列契约理论,将“委托人一代理人”的关系视为一种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委托人与代理人通过契约结合在一起,而又假设契约的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理性的经济人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获得各自的效用最大化,特别是经济效用的最大化。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由于效用函数可能不完全一致而产生了某种冲突,这种冲突便是代理冲突。又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受托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从而产生了一定的“代理成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经济战略研究》 2008年5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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