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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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腐败产生的根源有转型期特定的社会背景;司法体制设置不合理;司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力;司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建设司法腐败的预防体系主要包括:强化教育,形成自律;健全完善制度,加大防范力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加强身份和经济保障,构筑激励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3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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