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企业纳税筹划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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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实工作中,企业往往容易将广告业与广告美术业混淆。广告美术业是制作者利用其美术特长,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提供的方案与要求加工制作路牌、灯箱、广告牌等。此种行为仅仅是制作并销售路牌、灯箱、广告牌等物品,没有通过媒体或载体进行发布,此行为应属增值税的应税项目-销售货物,应该计征增值税。所以两种涉税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负责广告的策划和发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财会》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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