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公司制度以其独有的魅力推动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其也带来了对公司制度的滥用而造成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问题。为了更好地应对社会转型多带来的这些问题,美国首先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则,随后不断发展传播,今天在大陆法系逐渐发展成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本文主要是想在了解清楚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上,比较分析滥觞之国美国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中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期从中窥探该制度在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这一划分维度有何异同。
出版日期
2022年04月2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