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杀人案主观意志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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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男,17岁,系山东省来津打工的农民。2007年6月2日,孙某某与外地女青年刘某某(18岁)在网吧相识,次日孙某某与刘某某再次见面后,孙某某主动提出想交朋友,刘某某表示同意。后孙某某与刘某某到公园聊天,当晚十时许,二人在饭店吃过晚饭(期间二人共饮5瓶啤酒)之后,又于当晚十一时许,重新回到公园。孙某某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后问刘:“你喜欢我吗?”刘某某回答说:“我喜欢你,愿意为你去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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