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妾的民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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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妾是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婚姻制度的产物,妾制到清代发展到顶峰.妾与家长的合与分与其说是结婚和离婚,不如说是契约的订立与解除.妾地位低贱并且人格不能自主,承担繁苛的民事义务却享受极为有限的权利.
作者 郭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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