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干预作用 保障普通居民的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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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普通城市居民面对的房地产市场2003年8月,以《国务院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为标志,我国城市居民的住房消费被推向了商品住房市场。从此我国城市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只能从房地产市场上承租或购买商品住房,政府摆脱了对普通城市居民的住房保障责任。而普通城市居民面对的是一个充满投资和投机、被扭曲了价格、基本被开发商垄断供应的市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住房保障》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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