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首次启动食品安全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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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2007年12月11日签署的协议,中美双方将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任何一方如发现威胁公共健康或严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在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表示,两国以往没有类似的通报机制。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农产品贸易》 2007年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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