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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社会局致市政府的签呈(1946年8月14日)
北平市社会局致市政府的签呈(194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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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查前奉社会部福五字第一二七七一九号指令,以救济院内各项设施及平民教养所应遵社会救济法之规定调整。等因。奉此,经饬据救济院及平民教养所先后呈称,遵将救济院内儿童部改为育幼所、妇女部改为妇女教养所、残老部改为安老所,
DOI
5jo2gq104v/579036
作者
温崇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7年4期
关键词
社会
市政府
北平市
救济院
救济法
教养
分类
[文化科学][档案学]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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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北京档案史料
2007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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