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独资企业也应对企业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法官:5个月前,刘某将其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近几天我才得知该企业曾向某公司借款15万元,针对公司的还款要求,我认为,原投资人刘某将企业整体转让给我,应视为原企业已经消灭,现在的企业应是新企业,没有义务偿还原来的债务。请问我的观点对吗?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