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私募发行的两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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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的州证券法律规范要早于联邦证券法。州证券法大多主张“实质监管”,而联邦法主张“披露监管”。加州“实质监管”的强干预姿态并未对该州高科技企业的蓬勃发展构成负面影响。对于注册豁免,两级监管之间做了大量的协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调查研究报告》 2007年23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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