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售后回租业务的纳税处理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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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德合资企业,经省建设厅审定为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业务。2007年初在市中心黄金地段开发的“城市购物广场”项目于同年10月份完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对其中的临街商铺拟采用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单位面积为50m^2,每m^2售价2万元,开发商与60个购房者同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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