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与税收制度框架下,中国内地不存在真正符合立法解释的所谓房地产行纪活动。房地产包销作为一种特殊的房地产经纪方式,正日趋活跃,作为特殊的附条件的代理行为,它的出现缘于社会分工的需要,缘于开发商转移风险缓解资金压力的需要。房地产包销起着促进商品房流通的作用,但如果操作不规范,也会由双赢转为双毁。如何明确出卖人与包销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房地产包销行为,仍是摆在全体业内人士面前的共同课题。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