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让与担保实务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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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经济活动日益复杂,为了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在实践中催生了股权让与担保。但是《民法典》中并未对让与担保做出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实践中的一系列股权让与担保问题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在“王绍维,赵丙恒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赵丙恒为了担保可以偿还对王绍维的借款,将公司的股权转让到王绍维的名下,这就引起了关于公司股东资格的问题。对于股权让与担保所引发的争议,应该区分对内还是对外,在面对公司内部各股东之间的纠纷,应该认定股权的转让只是为了担保,并不是转让股东资格。在处理对外第三人的问题时,应该认定具有股东资格。
作者 王谭
出处 《中国教工》 2021年17期
出版日期 2021年11月0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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