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裁量不起诉制度探析——从合肥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现状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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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起诉制度,符合刑法的谦抑原则,契合了教育刑的要求。适用裁量不起诉制度应符合犯罪的法定条件。同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深,有认罪悔罪表现;具备一定的监护条件和社会帮教条件。裁量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实现了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和良性互动,是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效果最优化的保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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