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趣味教学案例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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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李甲因叶某向其借款5万元未归还,就向借款保证人余某讨要,未果。同年8月28日,李甲到温州永嘉县瓯北镇某阀门厂找到余某,在向其讨要欠款时发生争执。随后,李甲纠集人员,以一同寻找债务人叶某为由,将余某骗出阀门厂,并挟持到鹿城区某大酒店,将其控制在房间内。其间,李甲等人要求余某家属送交5万元现金,还要求余某签署一张金额为10.8万元的欠条,并对他拳打脚踢,进行武力威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2007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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