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付清子女抚养费后 子女还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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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年前,我与丈夫朱某因为感情破裂,双方通过协商解除了婚姻关系,年仅4岁的女儿雯雯随同我一起生活,朱某按协议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转眼间,孩子上初中了,各种开支增加了不少。当初朱某所付的抚养费也因为女儿的生活及上学所需全部用完了,而我又已下岗了,无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为此,我和女儿找到朱某,要求他增加子女抚养费。但朱某以他已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请问,在一次性付清了抚养费后,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07年5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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