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产品缺陷但证据不足 车主退车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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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奔驰S350车主傅女士诉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上海申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奔驰车存在产品缺陷为由,对原告提出的退车及要求两被告退还137万元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驾驶人心理》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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