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立法加强垂钓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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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限制滥钓行为,保护鱼类资源和生态环境,韩国海洋水产部2006年10月24日公布了《垂钓等捕鱼娱乐活动管理及培育相关法案》。根据该法案,如果未提前向当地政府部门申报取得证照,下河捞一条鱼,可能会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该法案所称的“捕鱼娱乐活动”,主要是指垂钓行为,另外还包括徒手、下网、使用鱼叉等非营利性捕鱼行为。法案规定不再推行严格的许可制,而引入以登记或申报制为基本框架的垂钓综合管理制度。这项法案在韩国法律界及热爱垂钓的人士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韩国每年垂钓者多达570万人,大量的垂钓活动对海洋及内陆水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影响,水产资源和水质遭到破坏和污染。韩政府表示此次立法的目标是,垂钓界和政府共同努力保护和促进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垂钓产业的共同发展。然而也有反对者认为,政府推动这项立法完全是官僚主义和以行政管理为中心的便利主义行为。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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