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从今年元旦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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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过去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废止;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体现了以下精神: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史文苑:纪实版》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