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代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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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平市政府公鉴:未马府工三字第103号代电敬悉。除饬将扣留之工作器具交还外,仍请照原计划开工为荷。第十一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和平一申虞印。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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