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中的法律——李宏文诉唐志维“份子钱”赠与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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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唐志维受委托交付人情“份子钱”(含自已的一份),途中将钱丢失,即将礼金清单交付,承诺由其清偿,后以该“份子钱”并未交付,系基于其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与原告无关为由,拒绝清偿,并退付部分现金给委托人。接受礼金清单的原告李宏文诉请清偿。审理中,就礼金是否“交付”、赠与人是否有权撤销赠与而产生分歧。本文探讨了人情礼金及其“交付”的特殊性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