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京师警察厅及其下属单位讨论修订违警律意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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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08年,清末改革的浪潮中,清政府颁布了《违警律》。中华民国成立后,随着政体和国体变更,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变化,这一行政立法亟须修订。1914年,内务部发布命令,要求京师警察厅就该部法律“详加讨论”,“俾收集思广益之效”。京师警察厅据此向下属各区署、处、队发布命令,收集意见。随后,京师警察厅将有关意见汇总呈报内务部。现将有关档案公布,以供参考。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181—18—4174、4185。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6年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