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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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OFII)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