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财产权总则编之设置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财产权总则这种中介性立法层次可真正有效地整合财产关系、厘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法典的统领性和立法专门化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平衡。当今民法典总则的结构性缺陷,也呼唤着我们在民法典中设立财产权总则。财产权总则体系包括一般规定、物权的一般规定、债权的一般规定、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其他财产权五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平原大学学报》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