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房产公司被判承担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成交的商品房买卖,物业维修基金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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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州市某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因与福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发生物业管理纠纷,依法提起诉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南置业》 2006年6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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