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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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无明文许可即禁止——银行业务创新的观念障碍业务创新是经济活动,银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参与者)之一,它的业务创新活动必须依法开展。所谓“依法”,应理解为”法律允许”,包括法律规范有明确规定和法律不予禁止两个方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论丛》 2006年6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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