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开始实施市政府确定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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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确定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之一。西安市人民政府在日前发出的《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市和区县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同级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场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和资料索取点,并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作者 史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安档案》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