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解散法定事由之认定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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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根据我国立法,司法解散公司之诉是以持股股东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司法权介入的方式,对出现经营管理困难的公司予强制解散,平息共同投资纠纷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但在实践中,关于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认定却争议不断,不仅法院在认定标准上存在分歧,学界对于法定解散事由的范围也存在争议。本文在分析现存争议和焦点后认为,应当以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为侧重点对司法解散事由进行裁量,同时在此基础上增设相关限定条件以及将“股东压制”以及“僵尸公司”纳入法定事由当中。
作者 王雷
出处 《城镇建设》 2019年14期
出版日期 2019年10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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