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法律冲突之问题研究刘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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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亚里士多德有一个关于法治的著名论断,“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良好的法律必须是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和谐完备的统一体。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等规范之间相互冲突现象并不少见,这不仅给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带来了困惑,而且损害了法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苦苦寻觅的难题。
作者 刘懿
出处 《防护工程》 2019年6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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