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公立学校“选拔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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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再出“狠招”:上海公立学校(包括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谈和面试)方式挑选录用学生,一经查实,学校校长等有关负责人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素质教育》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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