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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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2004年3月份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其中对外商在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方面做出规定:如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等。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发展报告》 2004年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