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习惯法在贵州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中的表现形式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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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古代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的权威而俗成(自然现成)或约定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贵州,多数少数民族都有自己本民族的习惯法,而它们对贵州旅游资源主要是民族人文旅游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即绿色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取着重要作用。
作者 罗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1年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