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档案协作组指导工作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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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称,县级档案协作组指导工作,指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档案管理部门)对所属档案协作组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而如何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管理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都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探讨的热门话题。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笔者谈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与大家探讨,并请专家和同行赐教。
作者 柳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安档案》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