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职能的属性及其向建立和谐社会目标的转变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政府职能分为原生性职能和再生性职能两个属性.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动因是社会环境的变迁.政府职能转变实际上就是政府职能的再生和向社会的释放.政府职能在转变过程中会出现缺位、越位和错位的不正常现象.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国家关系模式.
作者 朱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与法》 2005年9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