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对私权意思自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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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在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原则贯穿于始终。而在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事,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是解决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司法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始终。在诉讼起始体现为诉讼的提起由当事人本人自行决定,当事人不主动申诉,法院没有必要去主动干预,即“不诉不理”原则;在审判过程中,则体现为审判人员在庭前的调解和判决前按程序要对当事人进行和解,当事人可以有机会通过平等协商、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充分显示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而在诉讼终结对标的的执行过程中,虽然不能由法院进行调解,但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进行执行和解。
出处 《现代经济信息》 2009年9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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