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规范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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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四川省政府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按人均耕地多少确定补偿安置倍数。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3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蜀都房地产》 2004年8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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