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亟待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全会上指出,在当前的经济工作中,应“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也提出“我国已经进入必须进行结构调整,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阶段”。而目前许多省市正方兴未艾进行的企业“改制”,正是一种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及劳动力就业方式(结构)的调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法制》 2001年3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