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制应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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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是全国最早建立与普及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城市,进入上一世纪的90年代,在许多地区还在讨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这一话题时,深圳就已经在其所属的全部行政村建立了股份合作公司。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公司化,并不意味着传统的小生产方式已经彻底脱胎换骨,完全进入现代化大生产的序列。深圳农村股份制改造的十多年经验告诉我们,经济组织形式的转换是次要的,而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组织内涵的转换才是主要的、根本性的。实现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规范管理,建立现代股份制企业的规范运作方式和经营方式,仍然是现阶段农村经济改革中一个值得探索和亟待解决的课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2001年2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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