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批发与折让销售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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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零售商业企业的库存商品,多数是以零售价核算的,批发和折让销售比零售价少收的价款,按规定不应当在“进销差价”科目冲减,然而据笔者调查了解,目前许多企业却都是这么做的。鉴于目前零售企业兼营批发和折让销售(也有称作优惠或让利销售的)的甚多,加之企业财会人员新手多业务不熟,笔者现将正确的处理方法作一简要的阐述,供企业财会人员及税务机关的稽查人员参考。下面举例说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92年1期
出版日期 199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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