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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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传统意义上,食品安全基本依赖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法律规定由一系列的政府部门来完成此职能,包括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商务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从其管理的实效来看,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虽然总体上基本保证了社会普通人员能够取得足够健康的食品,但近年来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却使人们对食品安全产生了很大的不信任。显然,传统的单纯行政管理方式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存在很大的缺陷,因此,在全社会,包括行政管理机关、媒体、食品经营者、消费者等和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群体中,进行公共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以更好地达成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公众参与并不排斥政府的行政管理,而是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核心,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上可以利用的一切资源,以最大程度提升食品安全的保证程度。
出处 《医师在线》 2018年4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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